005【自由之身】-《盛世巨星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林春明只得解释道:“小叶,你现在还是一个新人,公司必须花一定的时间来包装推广,现在还不是发歌的最好时机。而且公司也不会让你吃亏,现在市面上一首歌的词曲加起来也就卖三四千块,公司准备花两万的高价收购你那三首歌。”

    “然后再拿给别的歌手唱?”叶诚心中隐隐有些愤怒。

    不是愤怒他的歌卖给别人唱,这种事很正常,好多创作型歌手在红起来之前,都有给别人写歌的经历。叶诚愤怒的是林春明不把三份合同一起拿出来,如果他头脑发热签下前两份合同,那么最后这一份卖歌的合同他不签也得签。

    你想拒绝?

    你想反抗?

    哼哼,看看前两份合约,五年之内未经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合作,不听话直接雪藏你!

    还没签合约就被如此算计,叶诚觉得他已经没必要跟这家公司合作了,指不定以后还会闹出什么幺蛾子呢。

    话说人如其名,叶诚的处世原则就是待人以诚,但前提是别人也要对他以诚相待。

    北漂数年,叶诚大多时候都在看人脸色行事,有时候受了委屈、被人欺负也只能忍下来,不这样他早饿死了。即便是心中愤怒,但他也不会把话说死,而是露出一副天真无邪的微笑说:“林叔,卖歌的事情,我还是想再考虑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那行,我给你三天时间考虑,希望你能尽快给我答复。”林春明可不想再拖,他是真的看上了叶诚那三首歌,更何况刘经理还特别交代一定要把歌买下来。

    如果叶诚考虑过后还是拒绝,林春明会建议公司提高买歌的价钱,因为那三首歌的质量比许多名家的作品都高。

    至于那几份合同,林春明也没有坑叶诚太狠,各大音乐公司给新人的合同都这个样,想要修改重要条款必须部门经理点头才行。

    叶诚拿着三份合同离开签约室,在外面过道上撞见柯良。

    柯良看了眼他手上的合同,问道:“你签了?”

    叶诚摇头说:“还没有。”

    柯良有些惊讶,随即笑道:“回去找个懂法律的,慢慢再考虑一下吧。”

    叶诚犹豫了几秒钟,问道:“这些合约是不是有问题?”

    柯良拿过那三分合同粗略翻了一下,说道:“现在所有音乐公司的新人合同都有问题,新媒体渠道的收益是不会分给歌手的,而这是网络歌曲最赚钱的部分。即便你再有才华,公司也不可能为你一个人修改新人合约。除非……”

    “除非什么?”叶诚问道。

    柯良说:“除非你不是新人,签约前就已经是个粉丝众多的网络红人,这才有资格跟音乐公司讨价还价。”

    “谢谢良哥,今天的事麻烦你了。”叶诚记住柯良的话,再三感谢后离开华岩音乐公司。
    第(2/3)页